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,規范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,突出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,強化事前監督,確保監察效果,更好地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中的效能監察保障作用。根據《露水河林業局效能監察實施細則》制定本實施細則。 第二條 通過對各類建設項目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察,促使建設項目管理人員依法、合規、高效、廉潔地履行職責,促進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運作,為建設優質工程服務。 第二章 監察內容 第三條 檢查建設招標情況。是否存在應招標項目未招標、化整為零規避招標、招標過程違反規定等問題; 第四條 檢查物資采購情況。大宗物資是否招標采購,采購物資質量是否符合標準,采購過程是否公開透明; 第五條 檢查合同管理情況。合同審查、審批手續是否符合程序,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規定,是否按規定使用標準合同文本,履行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; 第六條 檢查施工管理情況。工程管理人員的管理及監督職責是否到位,工程變更的依據與審批手續是否真實合理,質量的檢驗和驗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標準,建設、監理、施工單位是否有相互串通、增加不合理工程費用的行為; 第七條 檢查投資管理情況。項目資金管理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,執行是否有效,項目涉及各類資金的使用管理是否嚴格規范,現場施工實況與工作量簽認單、工程結算是否一致,有無套取工程款,設立“小金庫”,挪用、轉移、私分、貪污的行為。 第八條 效能監察重點環節 (1)工程發包的各種文件、資料。 (2)施工許可證、施工合同、資質證書、隱蔽工程記錄、經濟簽證等資料。 (3)項目概算書、概算調整書、資金計劃、資金使用、資金結算、決(結)算審計報告、財務賬目等資料。 第三章 監察范圍和方法 第九條 監察方法 (1)檢查發包初步方案及已發包部分的文件資料,到現場了解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。 (2)檢查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招標公告、招標文件、評標委員會組成記錄、評標報告、標底等文件資料,核對中標單位及其項目經理或總監的資質、業績。 (3)檢查合同,現場了解合同履行情況。 (4)檢查直接發包的申請和審批資料。 (5)隨機或有重點地查驗核對監理單位、施工單位現場有關人員的身份;現場查驗合同、日志、記錄及有關文件資料。 (6)現場查驗質量檢驗和檢查驗收記錄,工期調整、合同變更、設計變更、費用調整的簽證、批準手續及相關資料。 (7)檢查工程項目投資計劃及年底項目投資調整計劃,核查計劃及計劃變更情況。 (8)審查有無計劃外工作量及人為加大工作量的問題,抽查重點和有異常工作的工作量。 (9)對工程項目資金結算情況進行檢查,抽查合同、合同審批表、合同履行終結通知單、審計簽證表、計劃、檢查驗收單或受益單位簽認單等相關資料。 第十條 監察范圍 對在建項目(包括10萬元以上維修改造項目)要有選擇地進行跟蹤監察,對已建項目進行事后全面監察。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聘請財務、審計、工程管理、預算、法律等專業人員,確保工作效果。要把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履行職責的監督放在首位,加強對工程管理人員的教育。要把有業務處置權的關鍵崗位和關鍵控制環節作為重點,監督制度流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。要注重形成自上而下的監督合力,充分發揮審計、內控、法律、財務等綜合監督作用。 第十二條 各單位、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,加強對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,重視和支持效能監察工作。要進一步細化工作程序,健全責任體系,完善工作資料,促進效能監察的制度化和標準化。 第十三條 效能監察工作要著力于發現和糾正問題,堵塞漏洞,規范管理。要加強對問題的分析解剖,注意發現案件線索,既要避免工作不深入、走過場,以專業管理效果代替效能監察成果現象;又要防止定位不準確,越位代替專業部門工作的問題,維護效能監察工作權威性和嚴肅性。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條例未規定之項目,按《露水河林業局效能監察實施細則》執行。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局紀委監察處負責解釋。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。 |